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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转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6 11:23:08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要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已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中途休学、退学、转学,其助学金停止发放,转评给其他学生。

经核查,我校有四名学生已办理休学和退学手续,学籍状态已不符合国家助学金受助要求,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程度加重申请调整受助等级。所空缺名额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复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拟推荐刘思颖等5名学生为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转评人选。

现将取消和转评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4月1日。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反映。提出异议者要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反映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无举报人真实姓名的,不予复核。

咨询电话:0731-84028761(学生工作部)

监督电话:0731-84028683(纪检监察室)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6日

附件4: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转评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