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丰富校园文化,提升师生心理健康素质,特制定我校第十八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情绪管理
二、活动时间:2022年4月——5月
三、活动组织与承办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 (处)
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二)活动组织
此次活动按照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一部分活动内容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承办,一部分内容由二级学院承办。
四、活动内容
(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承办活动
1、心理讲座
(1)讲座主题:我有 我是 我能——辅导员抗逆力心理素质提升
(2)讲座时间:4月14日
(3)服务对象: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4)讲座形式:腾讯会议室
2、现场心理咨询
(1)时间:5月24日14:30——16:30
(2)活动地点:教学楼大厅
(3)服务对象:学校全体师生
(4)咨询人员:学校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
(5)活动形式:心理咨询、心理测试等方式
3、优秀心理工作者评选
(1)时间:4月25日——5月20日
(2)评选对象:各二级学院心理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
(3)评选名额:10名
(4)评选方式:采用自我申报和学生工作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5)评选条件:
①品德良好,遵守校规校纪,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热爱同学,关心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
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③组织或参与组织过二级学院或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
④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主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干部培训、5·25心理健康节,大一新生心理测试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心理卫生知识,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积极策划、认真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自助活动,推动所在学院、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二级学院承办
1、三校联合“情绪管理”微视频竞赛
(1)时间:4月10日——5月25日
(2)协办方: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3)承办学院:新媒体技术学院“互联聆心”特色成长辅导室&新闻与传播学院“心语新苑”特色成长辅导室
(4)活动开展程序:
①初赛:各二级学院进行院内初审,对收集审定好的微视频作品各二级学院进行汇总,内容包括学院、作品编号、作者信息、作品名称等。各二级学院上交的优秀作品总数为2—5份,截止时间为5月5日。
②复赛:各高校进行校内复审,对二级学院提交的作品开展复赛,最后各高校提交10份作品参与决赛。各高校统一填写“XX职院微视频竞赛作品统计表”并将作品统一以“学校-编号-学院-姓名-微视频作品名称”格式命名汇总到一个文件夹中提交“心语新苑”特色成长辅导室负责人邮箱(2030287703@qq.com),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③决赛:“互联聆心”特色成长辅导室将各高校提交最终参与决赛的微视频作品于5月15日之前上传网络平台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占最终评比40%,投票截止时间5月20日;各校学生工作处及相关专业老师于5月25日前对作品进行专业评审,评审结果占最终评比60%。
(5)参赛要求:
①以个人或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团体人数不得超过4人,作品以大学生合理调节情绪或介绍与情绪相关的心理健康小知识等为内容,契合主题,阳光积极向上。
②参赛作品必须是自己原创制作,如若抄袭取消比赛资格;作品所有版权归作者所有,投稿参加视为自动授权我方在各平台进行作品展示。
③参赛作品均可用抖音、火山小视频、美拍、秒拍等视频拍摄软件进行拍摄,并进行下载,视频作品时长规定在3——5分钟以内。
④任何作品不得恶搞,务必保持尊重的态度。
(6)评审标准:
每部作品从主题、内容、画面、语言、创意五个方面进行评比,主题20分、剧情30分、场景20分、语言10分、创意20分,评比总分100分。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20名,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单项奖另外颁发荣誉证书。
2、“‘画’解情绪 释放压力”团体辅导活动
(1)时间:4月25日——5月20日
(2)承办学院:视觉艺术学院“绘梦之家”成长辅导室
(3)活动对象:无需绘画基础,能够全程积极参与,希望探索自我、关注内心成长者(4)活动地点:图书馆四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团体辅导室
(5)活动开展程序:
①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
②报名方式:关注“绘梦之家特色成长辅导室”公众号,通过扫描活动推文内二维码报名。
③报名人数:活动预备开展2期,每期全体学生自愿报名,每场活动限额30人,先到先得。
联系人:视觉艺术学院 欧阳娟:18075152701
3、“三件好事——21天幸福打卡”活动
(1)时间:4月25日——5月31日
(2)承办学院:管理学院“匠心”特色成长辅导室
(3)活动对象:学院全体学生
(4)活动开展程序:
①各二级学院招募报名,各派20名同学参与,并于4月28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三件好事——21天幸福打卡”活动报名汇总表》(附件1)发至“管院心理在线”邮箱3131348182@qq.com。
②4月29日前扫描二维码进群,进行线上培训。
③每位同学从5月1日至5月21日每天用三句话分别记录下三件让自己感受到生活美好的人或事,并附上1-3张图片,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分享打卡(打卡必须选择“所有人公开”)。这三件事不一定要惊天动地,只要让你感觉开心快乐,甚至好吃好喝好看的都可以。每天标好日期,截图署名(学院+班级+姓名)发到群里,并坚持21天。
④在活动的第7天、第14天和第21天,以文字或者视频的方式发到群里,分享自己坚持打卡后内心的体验或变化。
(5)活动要求:原创且需每天不间断打卡,禁粗言秽语和不文明语录。
4、“情绪管理”配音竞赛
(1)时间:4月25日——5月30日
(2)承办学院:影视艺术学院“筑梦艺生”特色成长辅导室
(3)活动对象:学院全体学生
(4)活动开展程序:
①初赛:各二级学院进行院内初审,对收集审定好的作品各二级学院进行汇总,内容包括学院、作品编号、作者信息、作品名称等。各二级学院上交的优秀作品总数为2—5份,报名表和音频资料打包以“学院+配音视频名称”命名发邮箱2532860186@qq.com ,联系方式0731-84028574,时间截止5月20日。
②决赛:5月25日前“筑梦艺生”特色成长辅导室将各学院提交最终参与决赛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5名,并进行公示。
(5)参赛要求:
①以个人或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团体人数不得超过4人,作品以大学生合理调节情绪或介绍与情绪相关的心理健康小知识或有关情绪的文案等为内容,契合主题,阳光积极向上。(附件2)
②参赛作品必须是自己原创制作,如若抄袭取消比赛资格;作品所有版权归作者所有,投稿参加视为自动授权我方在各平台进行作品展示。
③参赛作品均可用音频处理软件进行剪辑,并进行下载,配音作品时长规定在1-3分钟以内。
④任何作品不得恶搞,务必保持尊重的态度。
(6)评审标准:
每部作品从主题、内容、情感表现、语言语调、创意五个方面进行评比,主题10分、内容10分、情感表现30分、语言语调30分、创意20分,评比总分100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5名,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沐浴阳光·茁壮成长”手抄报评比
(1)承办单位:国际传播学院“沐浴阳光”特色成长辅导室
(2)征集时间:4月25日——5月25日
(3)活动对象:学院全体学生
(4)活动开展程序:
①各参赛选手扫描文档发送至“沐浴阳光”特色成长辅导室负责人(蔡老师)邮箱(623690626@qq.com),附上个人或小组负责人班级、姓名和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②5月15日——5月20日“沐浴阳光”特色成长辅导室组织团队进行评选,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5月25日进行公示。
(5)参赛要求:
①手抄报必须围绕“情绪管理”为内容,根据题目进行材料搜集和版面设计,要求内容健康向上、语句通顺。
②手抄报内容自定,版面整洁,设计规范,布局合理,色彩和谐,活泼新颖,富有创意。
③手抄报统一用3A纸张,版头注明班级和姓名。每幅作品均要求以单面的形式出现。手抄报名称自拟,要有自己的创意。可个人参赛,也可团队参赛。
五、活动要求
1、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和承办二级学院需根据具体活动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相
关活动内容,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活动。
2、各二级学院开展的活动需紧扣“情绪管理”主题。
3、各二级学院承办的活动评委组成要考虑二级学院的平衡和代表性,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4、各二级学院承办的活动在遵循总体安排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出更具体的活动细则,因此,各单项活动具体要求请遵循承办单位所发布的相关信息。
5、请二级学院在5月30日之前将承办活动的相关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以便于荣誉证书的制作。
6、活动结束后,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5日前交一份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照片、资料、记录、新闻报道等),并提出对本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以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三件好事——21天幸福打卡”活动报名汇总表
二级学院: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 联系电话 |
注:此表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3131348182@qq.com
附件2:
“情绪管理”配音大赛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姓名 | |||||
二级学院 | 联系方式 (第一负责人) | ||||
作品名称 | 作品时长 | ||||
作 品 简 介 | |||||
创 意 说 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