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理健康教育 > 活动方案
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七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3 15:48:38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0

为贯彻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加强新时代高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根据湘高心研会([2021]07号)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丰富校园文化,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特制定我校第十七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奋进百年,不负韶华

二、活动时间:2021年5月15日到6月10日

三、活动组织与承办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 (处)

承办单位:二级学院

(二)活动组织

此次活动按照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一部分活动内容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承办,一部分内容由二级学院承办。

四、活动内容

(一)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承办活动

  1、现场心理咨询

(1)时间:5月25日14:30——16:30

(2)活动地点:教学楼大厅

(3)服务对象:学校全体师生

(4)咨询人员:学校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

(5)活动形式:心理咨询、心理测试等方式

2、优秀心理工作者评选

(1)时间:5月15日——5月28日

(2)评选对象:各二级学院心理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

(3)评选名额:10名

(4)评选方式:采用自我申报和学生工作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5)评选条件:

①品德良好,遵守校规校纪,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热爱同学,关心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

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③组织或参与组织过二级学院或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  

④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主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干部培训、5·25心理健康节,大一新生心理测试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心理卫生知识,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积极策划、认真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自助活动,推动所在学院、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心理讲座

(1)讲座主题:成长辅导室建设

(2)讲座时间:5月28日

(3)讲座地点:路演厅

(二)二级学院承办

1、“探寻最美的自己”心理自画像比赛

(1)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2)承办学院:视觉艺术学院

(3)地点:视觉艺术楼一楼大厅

(4)活动开展程序:

视觉艺术学院负责向全院学生征集作品,要求每个班级至少提交2个作品。所有参赛作品纸质版+作品介绍(纸质粘贴在作品背后)请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视觉艺术学院一楼A101,电子版作品+作品介绍(word文档)请以“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发送到邮箱250738947@qq.com。

联系人:视觉艺术学院 欧阳娟:18075152701

视觉艺术学院组织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共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奖获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获奖作品将在视觉艺术楼一楼大厅进行展示。

(5)作品要求

自画像要求必须是对自己的认识,以自我为原型,充分发挥想象力,展现自我风采,不可以画他人,不得抄袭,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美观大方,具有艺术感。

绘画风格自拟,纸质版统一采用A3大小纸张手绘自画像,可采用素描、蜡笔画、水粉、水彩画、漫画等多种类型进行创作;也可用电脑软件绘制电子版自画像,以jpg格式、尺寸A3分辨率300dpi提交;须在作品右下角注明作者信息,例:《作品名称》,张三,xx学院xx级xx专业xx班,同时交一份自画像的介绍说明,不超过200字。

2“塑造阳光心态,绽放青春风采” 朋辈团体辅导素质拓展暨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1)时间:5月25下午3:30-5:00

(2)承办学院:影视艺术学院

(3)地点:体育馆三楼

(4)活动开展程序:

各二级学院各派一支队伍参与(10人),5月20日前把报名表发至2468979814@qq.com

  团体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和心理健康知识抢答将以比赛的形式进行,角逐出前三名。

  (5)要求

请各参赛队统一着装,参训人员需要穿宽松的运动装或休闲装,穿软底运动鞋,活动结束后各小组及时到指定地点参与合影。

3“心随梦动 舞映青春”广场舞比赛

(1)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2)承办学院:管理学院

  (3)地点:视频录制由各班级自行安排,快闪活动地点为徐特立公园广场。

  (4)活动开展程序:

管理学院班级广场舞视频录制和展示

管理学院各班级开展广场舞视频录制活动,学院将对录制作品进行评审,设立集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全校学生广场舞快闪

活动时间:5月25日下午15:00-16:00

活动地点:特立公园广场

活动过程:

1)预排舞蹈。指定5首曲目,安排艺术团提前排舞,并将舞蹈动作的指导视频提前一周(5月18日)发布在“聚焦管院”微信公众号,供大家观摩练习。

2)招募报名。通过“聚焦管院”微信公众号、小管仔QQ号、团学会、班长群等在全校发动宣传和招募令,提前一周组织学生分曲目自愿报名。5月18日前选手将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到电子邮箱3131348182@qq.com。团学会建群,与活动选手交流沟通,并安排组长利用课余时间组织选手进行彩排。

3)现场快闪。每首曲目以一名艺术团同学领舞、多人自发参与的方式,开展校园广场舞快闪活动,5首曲目依次展示。快闪时间约15分钟,邀请学院领导和老师现场观摩指导和颁奖,团学会信息部拍照并录制视频。

4)奖项设置:

个人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特别奖:最佳编舞奖1名,最佳指导奖1名。

4“青春向党说”心理电话亭(线下邮筒、线上邮箱)

(1)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2)承办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3)地点: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公寓2区

(4)活动开展方式:

线下:学生在电话亭留言

线上:在“新传力量”等公众号上开辟活动展示墙和“心理电话亭回电”板块,对在电话亭中对党百年祝福的留言进行展示,对在电话亭中留言的学生反馈的心理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5)内容

可以是对祖国的祝福与热爱,可以是对祖国的歌唱,也可以是无处诉说的烦恼、心事等。

5、“最美笑容”微笑墙照片征集

1)承办单位:国际传播学院

(2)征集时间:5月15日——5月25日

  (3)活动地点:教学楼

4)活动开展程序: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征集微笑照片,通过班级心理委员收集班内微笑照片,也可以采集任课老师微笑照片,稿件可以为单人或者是多人,每个班至少三份作品。

各二级学院将筛选出来的照片电子档标明班级统一收集整理后发送至

1546012775@qq.com

国际传播学院将收集的照片挑选优秀作品制作成喷绘在教学楼展出。

5)要求:

①照片主题需原创。提交稿件时注意标明学院、姓名、班级,并附上30字以内说明,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

②不接受合成图片、下载的图片和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图片,为保持大赛公平和一致性,照片一律不加入边框文及签名等修饰。无水印,无花边。

③照片分辨率为640*480(作品要求清晰可见,像素高低直接影响作品质量等级)。提交的照片,请注明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写于电子照片下方(越为详细越好)

④拍摄合理合法,以不侵犯他人肖像与版权为原则。

6、“畅想红色经典”微视频竞赛

1)承办单位:新媒体技术学院

(2)征集时间:5月15日——5月25日

3)活动开展程序:

参赛个人或团队将作品以附件形式投稿至1139254508@qq.com并标注自己的姓名、学院、班级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芳萍 ;联系电话:15074861896

②新媒体技术学院组织评审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10名。

4)参赛要求

以个人或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作品内容需健康并符合活动主题,阳光积极向上,体现自己对党的红色回忆的理解。

参赛作品必须是自己原创制作,如若抄袭取消比赛资格,作品所有版权归作者所有,投稿参加视为自动授权我方在各平台进行作品展示。

参赛作品均可用抖音、火山小视频、美拍、秒拍等视频拍摄软件进行拍摄,并进行下载,统一上传至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视频作品时长规定在5分钟以内。

任何作品不得恶搞,务必保持尊重的态度。

5)作品形式

可以用配音历史短片、唱红色经典歌曲、自创“建党一百周年”主题相关诗朗诵视频,也可拍摄“建党一百周年”分享身边朋友长辈的红色故事或建党抗日期间发生的励志故事等与主题相关的视频(采访、剧情等都可以)参与投稿。

作品大小不得超过500MB,有多个文件请打好压缩包。

五、活动要求

1、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和承办二级学院需根据具体活动方案在规定时

间内开展相关活动内容,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活动。

2、各二级学院开展的活动需紧扣“奋进百年,不负韶华”主题。

3、各二级学院承办的活动评委组成要考虑二级学院的平衡和代表性,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4、各二级学院承办的活动在遵循总体安排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出更具体的活动细则,因此,各单项活动具体要求请遵循承办单位所发布的相关信息。

5、请二级学院在6月4日之前将承办活动的相关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以便于荣誉证书的制作。

6、活动结束后,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0日前交一份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照片、资料、记录、新闻报道等),并提出对本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以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