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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1:16:20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0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复杂,为坚决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屏障,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抗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全院上下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落细落好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

2.严格执行校园出入管理规定。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大三学生暂不返校。包括师生员工在内的所有入校人员均要求佩戴口罩,严格查码测温并核实身份。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校园,严禁无关人员及快递人员、送餐人员、送货人员等进入校园。校外人员确需入校须提前1天报学院批准,进入校园须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码测温登记详细信息,由接访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导进入校园。

3.加强健康监测管理。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监测、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健康状况,主动配合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或红黄码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就医就诊,不得带病坚持上班上课。缺勤、早退、请假师生员工要主动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备情况,明确去向,学生病假复课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

医疗、保安、保洁、食堂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坚持每日健康监测以及每半个月核酸检测。

4.切实加强个人防护。在空间密闭的室内场所和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不串门、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远离疫情风险。养成勤洗手、保距离、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5.严格落实外出报批制度。教职工非必要不离长,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工确需离长,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院领导同意,以部门为单位报防控办,由防控办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长;学生确需离校,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同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防控办,由防控办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校。

6.规范实习学生管理。全面摸排学生实习实训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每天掌握实习学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疫情情况,引导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7.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行聚集性活动,近期不举行校外或跨区域、跨省集体活动。对可以推迟的校内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延后举行。确有必要举行的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一专班”要求,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要严格控制活动风险,认真做好防控措施。

8.主动接种疫苗。各部门(单位)要引导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坚持“应接尽接”原则,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及加强针。

9.减少网购和外卖。师生员工尽量在食堂就餐,减少校外用餐或点餐,减少网购和外卖。对收到的包裹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表面消杀并在通风良好环境中拆开包裹,规范处置外包装后要及时洗手。

10.加强通风消毒。每天定时对教室、实训室、食堂、宿舍、阅览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以及水龙头、灯开关、门把手、楼梯扶手、体育器材等高频接触物体进行消毒。室内场所尽量保持开门开窗通风透气。

11.科学应对涉疫情况。有涉疫情况的师生,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人文关怀,安抚情绪,配合学院、属地做好隔离或健康监测等工作。切勿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相关信息。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2.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值班电话:84028537

13874880057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