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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5:19:37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0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高校要提高对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主渠道作用的认识,要结合学校实际,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育。

二、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各高校要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及相关选修课的教学组织工作。各高校必须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并将这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要尽量控制班额,以中小班授课为主;同时要定期组织课程教学督导与评估。

三、切实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各高校应整合相关师资力量,建立以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专职教师为主体,相关专业背景的辅导员和从事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教学并承担学生日常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任教师为补充的教学团队。应加强教学团队教师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咨询机构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的结构比例。

四、切实规范教学内容。各高校要根据《基本要求》,使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湘教通[2009]286号文件规定的优质教材。同时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设计与规范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

五、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中应运用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教学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O一一年八月八日

2011052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