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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5:16:46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0

湘教工委通[ 2009 ] 5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2009年,我省高校接连发生学生由于心理异常或精神疾病等原因而自杀的事件,给学生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对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加大工作力度,现将进一步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摆到重要位置,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校团委、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要听1次心理健康教育课或参与1次心理辅导与咨询活动。要在学生工作系统设立相对独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专门机构。要不断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着力构建班级心理委员→院系心理专干教师(辅导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心→校医院心理门诊→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五级学生心理防护网,进一步健全心理危机学生情况“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等工作制度。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抽查,并将其纳入高校党建和文明高校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自杀事件的学校,省委教育工委将派专家组,到校进行调研会诊,协商提出完善工作措施的意见建议。如一年内发生两例及以上学生自杀事件的学校,学校须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交专题分析检查与整改意见的报告。

二、要大力推进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按在校学生3000—5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教师,并将其纳入教师队伍序列管理。要实行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新任专职教师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或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应具备国家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应具备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专职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时间要计入教学工作量,兼职咨询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要计算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将其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要适时安排专职教师通过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名师指导、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形式进修深造,积极选送专职教师参加省委教育工委举办的研修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调理身心健康。

各高校要着力加强大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建设。要在学生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在学生公寓设立心理信息员,在校学生会设立心理部,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班,帮助大学生心理骨干掌握必要的心理知识和心理辅导技能。要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互助和自助的重要作用。

三、要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各高校要成立心理健康教研室,在大一年级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必修课或必选课,保证教学时数,使用优秀教材。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要广泛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积极选送教师参加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精彩一课”教学比武活动。

四、要着力加强心理辅导与咨询

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做好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与团体咨询、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要健全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日工作时段能提供面询服务,确保每天晚上一定时段能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页或栏目,开通QQ、博客、MSN等网上渠道,为学生提供及时、便利、隐秘的心理咨询服务。要组织对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案例讨论和专家督导,帮助他们提高心理咨询效果。

五、要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新生的心理普查,深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重点监控“7个重要时段”,即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要建立“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危机干预机制,并在危机干预期间,做到24小时分秒不空、形影不离,保证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确诊为精神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救治或送回家休养。

六、要突出强化保障机制

各高校要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按不低于在校学生每生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专项经费;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硬件建设纳入学校教学设备管理体系,给予优先解决。要抓住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契机,大力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高校每个校区均须建成一个具备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心理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和心理宣泄室等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为全体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七、要不断完善激励措施

各高校要及时发现、树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豪感,保持专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对有自杀行为的学生进行成功干预的干部教师,学校要进行表彰奖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建立定期评选表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制度。

近期,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2008-2009年度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15个(凡近两年内发生在校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学校暂不申报)、先进个人50名。申报先进单位的学校须填写《2008-2009年度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撰写3000字以内的典型材料(主要反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各校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须填写《2008-2009年度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撰写2000字以内的典型材料。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表格和典型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分别用标准档案袋装好,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6室,0731—8474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