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湘 发改价调(2020) 92号),《关于切实做好高校贫困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 358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校贫困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 (2020) 2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补贴标准
1、此次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为2019年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主要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市困难职工子女等,已在户籍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2、2019年春/秋季贫困生价格临时补贴,春季标准为每人补助55元,秋季每人补助84元。
二、指标分配
二级学院 | 2019年春季 | 2019年秋季 | 备注 |
管理学院 | 107 | 223 | |
新媒体学院 | 93 | 165 | |
国际传播学院 | 51 | 94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30 | 221 | |
影视艺术学院 | 60 | 66 | |
视觉艺术学院 | 104 | 182 | |
545 | 951 |
三、上报日期
截止上报日期:10月30日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5日